经手动复位后锅炉方可重新启动,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锅炉安装资格!!2,燃烧设备采用进口燃烧器。
CWZK0.7-85/60-YQ太康县银晨锅炉厂出口二十余个国家管路布置要求按GB/T17410-2008《有机热载体炉》的有关规定见表一额定功率/kW膨胀管与溢流管DN/mm排放管与放空管DN/mm≤6002532>600~9003240>900~120不按规定调整安全阀,燃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故障停运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应考虑起重设备的起吊能力(按有关规定)。04050>1200~24005065>2400~60006580>6000~1200080100>12000~24000100150管道直径须根据本设备具体情况及泵的扬程进行合理确定。(1)、管道必须采用无缝钢管,连接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阀门管件必须大于等于1.6MP级,并不得采用铸铁及有色金属,管道管件安装前必须清除杂物杂质。(2)、管道安装时应在循环油泵的出口主管道上安装安全阀,并接至储油槽,保证热油炉可靠泄压安全运行。
CWZK0.7-85/60-YQ太康县银晨锅炉厂出口二十余个国家
,CLSS1.75-90/70-YQ
上述准备工作必须经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并做好详细的记录。二、调试1、冷态调试调试前的准备工,CWNS1.05-95/70-QY,作结束后,方可进行冷态试运转。先接通电源,合上电源总开关,⑷ 地基一份,锅炉能效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⑴,应选择合适的电缆外径。电压指示值约为380V,然后转动开关接通控制电源,电源指示灯和显示仪表指示灯亮,数显表开始显示首先应进行单机试运转,各单元设备转向及噪声均应正常,并符合相应设备说明书规定的要求。链条炉排冷态试运
,ZWNS14-90/70-QY
CWZK0.7-85/60-YQ太康县银晨锅炉厂出口二十余个国家安全阀应由专业锅炉监检部门调整。所有安全阀经校正后不得自行启封调整。加热炉在运行中,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手动排放试验。加热炉停后又启用时,安全阀也应定期进行手动排放试验。切勿,,敲击安全阀的任何部分,开启安全阀只能用其控制杆。2、注油与溢流当系统油量不够时,膨胀槽液位开关通过控制柜发出低液位报警,这时可启动注油泵注油。当膨胀e)对转动部件轴承等每班循回检查温度,c)保持气压,压力表的检查。槽达到高液位时,液位开关自动停止注油。当系统导热油膨胀体积增加时,通过膨胀槽溢流管自动排入储油槽。
CWZK0.7-85/60-YQ太康县银晨锅炉厂出口二十余个国家
CWNS0.49-90/70-YQ
③烟道气余热炉包括:炉体、烟囱。(2)、供热系统包括:炉体、储油槽、膨胀槽、循环泵(两台其中一台备用)、注油泵、过滤器、油气分离器等。(3)、电器系统包括:电器控制器及其检测仪表。(4)、技术: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强度计算书汇总表、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出厂清单、总图、本体图、监测仪表安装图、有机热载体炉供热工保修时间内私自拆卸后的物品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艺流程示意图、有机热载体炉基础图。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独立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