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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改善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近日,汉滨区政府下发《关于划定中心城市禁煤区和限煤区的通告》,明确规定了安康中心城市禁煤区和限煤区。
划定的禁煤区包括安康中心城市建成区40平方公里范围内,东起关庙汉江大桥、环城干道东段、黄洋河大桥;西至傅家河东岸;南起G316(傅家河桥东至该线路环岛)、安康大道、环城干道江南段;北至高新区创新三路、科技路、大桥北路、襄渝铁路。
限煤区包括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160平方公里范围内除禁煤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东起石梯镇九条沟、关家镇八庙湾一线;西至西康高速公路跨月河南岸为界;南起吉河镇、县河镇、香溪洞风景区南缘;北至高新区汪台、江北办李家嘴、关庙镇庙山一线。
《通告》对禁煤区和限煤区的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禁煤区内禁止单位、企业、个体经营者使用煤(石)炭和重油,禁止销售煤炭和建设存放煤炭场所,禁止新、改、扩建燃煤锅炉和经营性炉窑、大灶等,对现有的经营性燃煤炉窑、大灶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明确了拆除时限,将逐步取缔;限煤区内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生活型用煤,禁止新、改、扩建使用煤炭、重油、油渣的工业设施,逐步减少燃煤设施的使用,逐步取缔粘土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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