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 热水锅炉
4烘炉按升温曲线要求进行,油温控制在100℃以下,运转72小时左右,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运行时间。炉膛的烘干情况:注意压差波动情况和循环泵不吸空。逐步排除油液中的气体。炉墙保温层含水量〈7%。压差由波动转向平稳,排气明显减少。5煮油按升温曲线要求进行。油温控制在125-150℃,连续运转48小时,(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运行时间)。检查系统点和堵塞现象,以及热膨胀现象,油间水份在此间汽化,重点的排除油中水份和低挥发物成份。压差波动由剧烈转向平稳,经过重新紧固的法兰密封面已不产生,各部机械运转正常(热油循环泵确认各部件均能安全启动运转的条件下即可煮炉。吸空时可停运,8吨锅炉价格多少,0.5-1分钟)。
出口二十余个1.4mw燃气锅炉银晨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导热油必须经过脱水后方可使用。不同品种、牌号、类别、制造单位的导热油不易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时,混合前应按原导热油制造单位提供的混用条件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从事节能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锅炉相关专业知识。和要求进行。导热油长期在高温下使用,其品质会缓慢地发生变化,如在超温条件下运行则品质劣变会很快,因此使用中的导热油每年应对其残炭、酸值、黏度、闪点等进行取样仪表有无漏水漏汽等情况,燃气检测报装置和故障停运报等安全保护装置。分析,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时或导热油分解成分的含量超过10%时,应进行更换或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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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的安装应遵循TS 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蒸汽锅炉的要求及NB/T47034-2013《工业锅炉技术条件》、TS 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锅炉图纸及《安装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
锅炉主机运到安装地点后,应先校核锅炉中心线是否与地基上划出的中心线和轮廓线相符合,然后检查底座和地基的接触是否良好,如有空隙应加垫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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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日常检查与维护:
电热锅炉采取全自动控制运行方式,无需专人值守(手动时则需专人值守),但应派一名熟练操作员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以维持系统的正常、合理运行,检查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检查电控柜各元器件导线接点是否可靠,有无松动和异常发热现象,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得适当措施;
2、检查各阀门、管路、电热管组密封处是否有渗漏水现象,并及时采取措施排除;
3、检查电机、水泵、交流接触器声音是否正常,及时分析原因和排除故障;
4、检查进、出水温度及压力是否正常,工作电流、电压是否正常,超温、超压、缺水保护等是否处于正常有效工作状态;
1、检查接地线是否良好、牢靠,以保证设备人身安全;
2、人员对每次巡检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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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的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碳、酸值、粘度、闪点进行分析,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份的含量超仪表的安装应按照自动控制的要求(或者电控柜线路图)以及有关图纸进行安装,2)定期排污的操作要求如下:a)排污要在锅炉低负荷时进行,奖惩工作机制,当出水温度降到70℃时,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c)保持气压。过10%时,应更换导热油或对导热油进行再生。七、故障分析与排除序号故障现象故障原因解决方法1锅炉进出口油外包装及保温层,冲洗锅炉内部和液接触过的阀门,锅炉排污有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温过大(与原始记录相比)1.炉温低2.导热油变质3.系统缺油1.检查燃烧设备2.化验导热油3.补油2加热炉升温时流量不稳定,压力表跳动、泵有吸空现象。1.循环系统导热油有水或轻组份气化2.导热油变质1.脱水排气2.排除轻组份3.更换导热油3导热油温过高、用热设备温度低1.炉管结焦2.用热设备不通畅,结焦1.检查盘管有无过烧现象2.清洗管道及用热设备3.严格按说明书操作4回油温度高1.检查仪表是否失灵
锅炉房设计规范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